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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山2023高考生免门票吗,高考生去哪些景区免门票
张家界天门山2023高考生免门票吗?
1. 是的,张家界天门山2023高考生可以免门票。
2. 因为近年来,很多景区都推出了高考生免费或优惠门票的政策,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放松心情。
张家界天门山也不例外,为了吸引更多的高考生前来游览,也推出了免门票的政策。
3. 这个政策不仅仅是为了鼓励高考生,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张家界天门山,提高旅游业的发展。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游览时要注意安全,保护好景区环境。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张家界天门山景区对全国高考生免门票的政策是在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如果您是2023年高考生,且在此期间前往天门山景区,持有效的高考准考证或者高中学生证,可以享受免票待遇
五龙山2023高考生免门票吗?
五龙山高考生6月底前凭准考证免费
五龙山旅游风景区位于法库城西30公里处的丁家房镇,距离沈阳70公里,景区面积1548公顷,是由五条脉络组成的环型山脉,包括五龙山、朝阳洞山、龙怀山诸山,为沈阳地区名山之一,2000年被确定为沈阳市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AA级景区, 2005年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不免费
景区门票价格为60元/人,60周岁以上半票,70周岁以上免票,持相关证件可予以半票或者免票。
五龙山指的是一座辽东名山,坐落于丹东市区北郊,地处丹东市振安区与凤城市交界地带,总面积56.53平方公里,为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
不免票。
五龙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游客类型有所不同
1. 成人票100元/人
2. 学生票50元/人
3. 儿童票免费(1.2米以下儿童)
4. 残疾人票半价(凭残疾证)
5. 老年人票半价(60岁以上,凭身份证)
准考证可以优惠的景点?
准考证可以在一些景区、博物馆等景点获得优惠价格,但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折扣幅度可能会因地区、景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会提供准考证优惠的景点:
1.景区:一些著名的景区,如故宫博物院、颐和园、长城等,都会为准考证持有者提供一定程度的门票优惠,但具体优惠的幅度可能会因时间等因素而不同。
2.博物馆:各大博物馆普遍对准考证持有者提供优惠政策,如中国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敦煌研究院等。
3.其他景点:一些文化场馆、科技馆、水族馆等也可能会对准考证持有者提供门票优惠,比如中国科学技术馆、深圳华侨城欢乐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景点的准考证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景点的官方网站或门票售卖渠道中查询得到,以免出现误解。同时,持准考证的优惠也不是一定能够享受的,最好确保自己的准考证符合景点规定的优惠条件。
各地区都有推出考生景区优惠措施。
1. 故宫博物院
2. 颐和园
3. 天安门广场
4.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
5. 长城(部分段落)
6. 恭王府
7. 北京博物馆
8. 北京自然博物馆
9. 中华民族园
10. 北京天文馆请注意,具体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景区以及不同时间段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前往景区前查询相关信息。
武功山高考生如何免门票?
如果你是即将要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以根据以下方法免除武功山门票费用:
1、持有效准考证、准考证明或2023年高考报名表原件到景区售票处,即可享受免费或优惠门票政策。
2、成功领取高考志愿者资格证的高中生,在有效期内凭高考志愿者证进场可享受门票免费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免费政策的使用时间和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或者景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武功山之前先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入景区。

辽宁省抚顺石油大学专升本的报名时间
这里是08年的招生情况,供你参考。
辽宁省2008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
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8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考办批准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生、2006年招生的2年制试点专业毕业生)均可报名。为鼓励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2008年服务期满的优秀专科生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计。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定点招生计划,主要为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基础教育定向培养本科师资,定点招生对象为:
1. 辽西北五市户籍的省内高职高专毕业生;
2.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蒙古族师范学校、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对应申报辽宁师范大学的相应专业;
3.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可对应申报沈阳师范大学的相应专业;
4.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渤海大学的英语专业。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非辽西北五市户籍的毕业生,定点招生报名资格截止到2009年。
定点招生的有关问题,比照《对〈关于以联合办学形式培养朝阳市基础教育师资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生源学校负责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工作,并于3月12 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工作由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23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3月24日至25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和文字材料及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考生须拍摄电子照片,所需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所批准的标准执行。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2、附件3)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除特殊注明专业外)学制为二年。
二、体检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4月9日前结束。
三、考试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由省招考办组织考试,考点设在招生学校;专业综合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按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4日。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4月12日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5:00----17:00 计算机
4月13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4月13日下午、4月14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上。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按照题号在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答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由于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对考生答卷有特殊的要求,各高职高专学校必须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培训,指导考生按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具,答题时在规定的位置,用正确的方法书写答案。
四、评卷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考试答卷由省招考办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负责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公共课考试答卷于4月13日17:00点前送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评卷,成绩于4月29日15:00点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招考办(内容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课的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单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建立考生档案
生源学校负责考生的建档工作, 5月13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成绩条、成绩册,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检表》。录取时考生纸档案不带入录取现场。考生根据录取高校要求,自带生源学校密封后的纸档案报到。
六、录取
录取工作于5月20—23日在省招考办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的考生,招生院校不得录取。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
予以监督。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江苏省2017年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省2017年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的相关内容。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或
)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考生若获得多个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填报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7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入选考生名单;核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05。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2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公布在提前批次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六、关于注册入学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15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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