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9 06:04:54 | 橘子网
四川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有众多知名校友,教学成果斐然。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2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就读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新都校区临时开班暂读)。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3.其它相关规定
(1)报考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报专业的,在最低录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3)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招考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成绩互认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招考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特别说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西南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 四川 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橘子网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 、 体育 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 考试 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 分数线 。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 学习 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 学费 。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 农林 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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