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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3 10:38:18 | 橘子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1311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3763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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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2、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福建、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法学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为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407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待批。国际课程教育项目:28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186号。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2、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

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福建农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猎考网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最新情况,整理了2023年福建农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有关这是专业、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以及毕业待遇等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详情如下:
一,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学,是福建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校本部位于福州金山,另设有南平校区、旗山校区、安溪校区,占地48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鸟语花香,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设有国家和部省级创新平台129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7个,位居全国省属农林院校前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7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6个福建省高峰学科、12个福建省高原学科。现有在校生2.78万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100余人。
继续教育学院位于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内。它依托福建农林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办学条件,开展高等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专题培训。现有各类学生13000多人。2004年荣获全国成人教育先进集体,2007年荣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称号。
二、招生专业
热门招生层次热门专业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费用专升本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园林
林学函授/业余3年以当年度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注:
1.成考三门总分450分。其中,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①工商管理:政治、英语、高数(二)
②会计学:政治、英语、高数(二)
③人力资源管理:政治、英语、高数(二)
④行政管理:政治、英语、高数(二)
⑤金融学:政治、英语、高数(二)
⑥土木工程:政治、英语、高数(一)
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政治、英语、高数(一)
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政治、英语、高数(一)
⑨园林: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⑩林学: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2.所有关于2023年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及招生专业,以网报系统为准。
三、报考指南:
1、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当年成考,年满25岁以上人员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其他照顾政策查阅当年省成考招生规定。
2、报名考试时间及方式:
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2)现场信息确认: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张等。
注: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
3、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毕业证书:
凡参加全国成人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招生录取线,录取到福建农林大学的学生,完成学业,由学校颁发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获相应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为国家承认、教育部网站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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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橘子网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 福建 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 师范 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14个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 考试 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 语言 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 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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