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17:33:38 | 橘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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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华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丰满校区地址: 吉林 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华山路399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新山街1号;
师范 分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22号;
昌邑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延庆社区永平小区4号楼4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 语言 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 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播音与主持 艺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书 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 毕业生 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资助项目
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说明
第十条 我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部分外方院校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橘子网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顺序为: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 新生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 高考 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冰雪运动与管理(专科)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大一 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定所学专业。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4.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提前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费医学生专业、订单农科生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报考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因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批次投档的,产生的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
18.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9.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2年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北华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运动训练专业除外)选择专业,具体规定为:
(1)选择我校 理工 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且考生类别为理科生(或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
(2)选择我校文史类或文理兼招专业的考生,不受考生类别限制。
20.对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1.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冰雪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北校区。
22.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3.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6468155(传真)
联系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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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学校办学地址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商学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需合格。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工程审计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待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中法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6.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实行“大类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四条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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