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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升本的学校有哪些
天津专升本的学校有以下:
1、
天津美术学院。天津
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
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目前设有天纬路、志成道两个校区。视觉传达专业招生60人,
环境设计专业招生30人,
动画专业招生30人。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总分200分。学费为视觉传达专业学费12000/年、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5000元/年。
2、
天津农学院。天津
农学院是天津市的一所公办本科农业类院校,始建于1976年。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拥有16个学院(部)、7个学科门类、4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拥有专任教师960人。目前,学校在校生近13000人。学校的学费标准在4000-5000之间,宿舍为6人间-8人间,6人间宿舍带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1200元。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3、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天津市的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中国与德国、日本、西班牙三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学校拥有较高的办学实力和专业的教学资源。202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包含
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
飞行器制造工程、
通信工程、
物流管理等六大专业。招生要求考生为理科,专业均有报考专业限制。学校拥有多个教学机构,有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业25个。学校还拥有硕士研究生点和机械硕士点。
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天津财经大学的一个学院,成立于2006年,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面积900亩,设有20个院系部,开设42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校生10200余人。
5、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民办本科层次的学院,其招生计划较为稳定,专业设置全面覆盖。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学生学习氛围浓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实践能力。该学院还与国内外多个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交流,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交流和发展机会。
6、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是一所以
体育教育为主体,文学、艺术和科学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成立于1958年8月,有17个本科专业,涵盖
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200余人,其中本科生5100余人,硕士研究生695人。招生专业包括体育教育、
运动康复、体育教育等。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优秀的教师和学者,并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7、
天津仁爱学院。天津仁爱学院是天津市属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天津市负责领导和管理。该学院在专升本招生专业中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素质高、能力强、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专升本考试科目中,包括动画和
化学工程与工艺两个专业。该学院的学费较为适中,且专业设置合理,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学生报考。
8、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医学专业,由天津市卫生局主管,天津医科大学负责教学和招生。该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开设了多个专业,包括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等。该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用人单位的认可和赞誉。
9、
天津天狮学院。天津天狮学院是天津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它是一所
市场营销专业为文70、理30的本科院校。
10、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有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天津本科院校名单
天津本科院校名单介绍如下:
天津共有14所一本大学,名单分别为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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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和教育部10所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之一,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入选国家“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筑老八校之一,中国-东盟工科大学联盟、中国与中欧国家科技创新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科研平台: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另有教育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06个。
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2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0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获批建设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是教育部首批批复建设的7个前沿科学中心之一。
截至2021年底,天津大学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总量329万册,电子图书193万种,全文电子期刊5.3万种,开通使用电子数据库66个总库(151个子库)。此外,藏有《闲情偶寄》《御纂周易折中》《西湖志》等珍贵古籍、数百种线装书,以及数万册其他国学典籍与西文旧籍。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
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
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
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
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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