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北京邮电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高考需要几年学籍几年户口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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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2020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应用物理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
电信工程及管理、
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今年共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浙江、山东两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九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0年学费标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
,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天津高考需要几年学籍几年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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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红本户口需要两年学籍,蓝本户口需要三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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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第三条 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第四条 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 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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