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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江苏高考学生亨受哪些加分
2015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4.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各省(区、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一般不得超出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范围,若确需增加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须经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江苏高考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
2025年江苏高考体育特长生的本科录取分数线为:历史等科目类文化405分、专业110分;物理等科目类文化存在两种说法,分别为420分和387分,专业均为110分
。
关于江苏高考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以下是根据不同年份和科目类的详细解答:
此外,对于2024年的情况,也有相关数据可供参考:
综上所述,江苏高考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因年份、科目类以及具体学校、招生批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务必仔细查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江苏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等9类学生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幅度在5到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多了两个,一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可以享受照顾加分的9类考生为:(1)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2)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3)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招办测试、认定后,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4)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9)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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